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猥亵案检察院会联系受害人吗

发布时间:2026-08-09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针对猥亵案中检察院联系受害人的问题,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。
根据2018年修正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:“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,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,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、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,并记录在案。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、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,应当附卷。”在猥亵案中,受害人作为被害人,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必须听取其意见,因此必然会联系受害人。这一规定保障了受害人的诉讼权利,确保案件审查的全面性和公正性,故猥亵案中检察院联系受害人是法定程序要求。
针对猥亵案中检察院联系受害人的情况,以下是几点实用的行动建议:
1. 准备相关证据:整理与猥亵案相关的证据,如聊天记录、医疗报告、证人联系方式等,确保在检察院联系时能及时提供,帮助核实案件事实。
2. 明确自身诉求:提前梳理自己的诉求,如是否要求赔偿、对案件处理的意见等,以便在与检察院沟通时清晰表达。
3. 寻求律师帮助: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,可委托律师陪同与检察院沟通,律师能提供专业指导,保障自身权益。
4. 记录沟通内容:与检察院沟通时,记录联系时间、沟通事项及对方要求,避免遗漏重要信息。
选择解决方案时,需重点考虑自身诉求的实现及案件处理的公正性。若您想进一步了解如何具体操作,可向专业律师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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